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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时间:2023-03-05 15:15:14
金山网讯 乘坐出租车时发现一部遗失的手机,本以为捡到“便宜”,下车将手机变卖后换钱花不承想这样的举动涉嫌盗窃罪!6月24日,润州警方透露一起在出租车内“捡”手机涉嫌盗窃案件 日前,润州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接到市民汪女士报警,称其乘坐出租车时遗失一部价值1万多元的手机,可能被其他乘客捡走。
接报后,金山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第一时间开展工作,询问报警人和出租车司机,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经过大量的侦查研判,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系此后乘坐该出租车的男子赵某警方立即规劝其投案自首 经查,6月4日6时许,汪女士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不慎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后排座位下。
当天下午发现手机不见后,她急忙拨打手机号码查找,但多次尝试均提示“已关机”然而就在汪女士下车一个多小时后,赵某坐上了该出租车后排座位,在脚边发现了汪女士遗落的手机赵某趁司机不注意,悄悄将手机“捡”起放进自己包中,下车后将“捡”来的手机变卖给他人,获利11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主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时,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车内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里,该手机事实上属于“有主物品”若乘客明知手机、钱包等物是他人遗落在出租车内的,但没有告诉司机,也没有交到公安机关或报警,而是偷偷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对照此案,汪女士的手机是今年4月花1万余元购买的,涉案价值较大,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违法行为 派出所民警联系赵某,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后,此时赵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案后,赵某对自己“拾取”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也为此感到十分后悔,称本想“捡”个便宜换点钱花,没想到一时贪念构成了犯罪。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赵雪茹 翟进)